《随行付Plus服务协议》是用户(以下或称“您”、“甲方”)与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行付”、“乙方”)就随行付Plus平台产品服务相关事宜一致同意而订立的协议。请您审慎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随行付责任的相关条款及对您的权利限制条款。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通过随行付官方客服电话4000-887-626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一旦您点击勾选同意(或以类似同意的操作或通过电子签章签署)即视为您充分理解并签署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后续操作。如您继续使用随行付Plus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理解并全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一、声明
1、甲方确认其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2、甲方确认其不是从事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3、甲方承诺:注册“随行付”Plus用户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的信息内容。若甲方提供的资料包含虚假、错误信息的,乙方保留暂停或终止甲方使用随行付产品及服务的权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行付”Plus账户及密码信息,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其识别信息丢失、被盗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5、在随行付Plus平台订立电子合同(含本合同)时,甲方确认:
(1)在随行付Plus平台勾选同意(或以类似同意的操作)后,将授权乙方向乙方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发起电子签名确认,通过该等电子化确认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甲方真实意愿,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主体信息或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资料相应传输至第三方机构(包括乙方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或其他的乙方合作方)且为满足订立电子合同之用途,由该等第三方机构以验证签约方身份之目的使用并保存。
(3)甲方须遵守乙方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要求及规范,因未遵守具体要求及规范导致的所有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甲方须按照乙方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签约操作进行实名认证。若甲方未进行实名认证或因提交的身份资料错误、虚假等导致实名认证失败,则乙方不承担电子签名确认失败的责任。
6、乙方对本协议条款已尽充分说明之义务,甲方已详细知晓对本协议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甲方对违反本协议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风险亦有明确的知晓;对本协议中关于限制或免除乙方责任的条款,以及增加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均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7、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行使上述权利且不需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在必要时,乙方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随行付Plus客户端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甲方账号及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8、乙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并随时通过随行付Plus客户端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布最新协议版本或补充版本,甲方应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甲方如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并同意修改后的协议效力追溯至其开始使用乙方服务之日;若甲方不同意乙方修改后的协议,甲方应当停止使用随行付Plus客户端服务。
9、乙方对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常规方式进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的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常规的信件于乙方向甲方在注册账户时提供的地址发出信件之后3日视为送达。甲方对于乙方的通知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送达乙方。
10、电子支付指令传输路径: 您发起银行卡交易指令,我们接收您发起的银行卡交易指令并将交易信息上送至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处理交易指令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我们,之后我们将交易结果反馈至您。
11、支付业务流程:您申请使用随行付支付业务服务前,需自主向随行付提交您的入网信息及申请资料,随行付将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入网。随行付按照协议约定为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合作期间,随行付会定期开展培训、巡检等日常商户管理工作,并对商户进行持续性风险监测、异常交易行为监测。若双方解除合作,随行付将对商户进行关停处理,并收回或关闭商户名下的受理终端。
二、服务内容
1、收单业务
(1)本服务是指,乙方供甲方在合法经营范围之内为您提供银行卡受理业务,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此受理业务的清结算服务。
(2)乙方可受理的银行卡为国内各发卡机构核发的符合联网联合规范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
(3)甲方使用时可开通的交易类型有卡类交易(包括刷卡、插卡、挥卡、手机pay)、码类交易(包括银联收款码、银联扫一扫)。
(4)乙方为甲方开通收单服务后,或甲方连续150天未使用服务后再次申请激活pos机具,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收单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收取规则、金额及退还规则详见链接页面【规则说明】。甲方可选择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a)根据随行付Plus APP相关页面提示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b)根据随行付Plus APP相关页面提示自甲方的结算交易款中扣除。
(5)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手续费从乙方的结算交易款中实时扣除。服务手续费:实际交易金额*手续费费率(甲方同意手续费费率标准以随行付plus客户端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乙方保留制定及调整手续费费率的权利,如上述手续费费率根据业务发生调整时,乙方通过随行付Plus APP或其他方式明示公布。如甲 方对调整后的手续费费率存在异议的,甲方应停止使用随行付收单业务产品;若甲方仍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调整后的手续费费率。
(6)乙方按协议约定扣除服务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甲方结算账户。结算账户信息由甲方自行通过随行付Plus客户端录入。因您提供的结算账户有误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7)结算周期:T+1,具体到账时间与甲方开户银行及银行间结算周期有关。 乙方有权在评估甲方的交易风险后,暂缓支付结算款并变更结算周期,或暂停提供收单服务,甲方对此无异议。
(8)甲乙双方达成一致,认可因计算手续费时该费用金额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的微小误差。结算数据应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9)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
只能绑定实名认证本人结算卡;变更时无限制,只需提供借记卡银行卡号。
2、“便捷到账”产品
(1)依照央行相关支付及金融政策,随行付会根据您的交易风险后综合评估是否为您开通“便捷到账”产品,随行付原则上不向新入网商户提供“便捷到账”产品服务。
(2)“便捷到账”产品是指甲方通过“随行付”Plus客户端,申请乙方于甲方刷卡交易当日或次日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结算账户,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服务费的一项业务产品。
(3)乙方为甲方提供“便捷到账”产品服务。乙方有权在评估甲方的交易风险后或依照央行相关支付及金融政策,暂缓支付结算款并变更结算周期,或暂停提供“便捷到账”服务,或调整结算数额及比例,甲方对此无异议。
(4)结算服务费:结算服务费以随行付PLUS客户端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5)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甲方的结算款项中扣除结算服务费,乙方在扣除结算服务费后,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3、银行卡账单查询服务
本服务是指,当甲方通过随行付plus平台发起导入并查询银行卡账单信息请求时,乙方基于甲方的授权,在一定时间内对乙方相应的邮箱、网银等信息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向乙方展示账单信息。
4、随行付Plus客户端不保证为方便您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内容和服务不由本平台实际控制,您应充分了解该等外部链接所提供的信息及服务并独自加以辨别及判断,独立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所有风险。乙方不承担您因接入或使用外部链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5、甲方在乙方近一年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乙方有权每月向甲方收取账户管理费20元。甲方授权乙方可以自距甲方最后一次交易满一年之日起每月5日自甲方在乙方的余额中扣除前述账户管理费,扣款日月不足划扣时,按照实际余额扣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手续费、结算服务费,对于由于本协议产生的甲方应付款项,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结算款项中实时扣除。若需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妥善保管及合理使用终端设备
(1)甲方应按照乙方有关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终端设备,不得对终端进行反向研究,不得将终端用于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不得转借他人。
(2)甲方保证该终端除由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终端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改装或加装设备;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终端丢失、灭失、损坏、业务停用或其他不良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甲方保证其交易不存在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行为、受理人民币卡时未留存持卡人签名或持卡人签名明显不符、重复扣款、分单交易、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因甲方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双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保证交易真实、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利益。如因甲方经营过程中过错或者其与持卡人的交易被发卡机构退单等原因导致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并要求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甲方承诺:不会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法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如甲方出现上述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6、甲方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甲方出现上述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7、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持卡人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不得因上述投诉与纠纷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如上述投诉与纠纷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8、甲方不得保存持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持卡人及银行卡相关信息泄漏,或甲方伪造、假冒持卡人及相关银行卡信息向乙方发出支付请求的,因此造成持卡人、银行、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
9、甲方在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应保留相关交易信息和交易证明,供乙方及银行在履行反洗钱法义务时调阅或查询。对于欺诈或伪冒交易,乙方有权进行资金冻结,暂停或终止产品及服务,并有权对甲方的违法行为向司法部门或监管部门举报。
10、若因甲方操作失误,导致甲方与持卡人因银行卡结算发生任何争执投诉、索偿或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可提供相关协助。
11、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持卡人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货款或服务提供清结算提供服务。
1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合作公司、关联公司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乙方有权视甲方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若甲方为虚假商户或利用“随行付”Plus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回收其账户。同时,乙方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1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服务过程所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14、甲方授权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自媒体、邮件等方式向甲方发送推广信息及通知。
15、甲方如果被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或某笔交易遭到银行、通道方、行政或司法机关等机构的调查,则乙方有权对该笔交易的款项进行冻结,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甲方,则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当数额的款项。
16、若因甲方的风险交易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例如乙方先行赔付),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立即向乙方赔付,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7、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会授权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收取POS机具押金。
18、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会通过拨打甲方电话或向甲方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更换POS机具。
19、双方特别约定,若因下列情形导致乙方服务终止、中止或变更的,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
(2)相关银行的系统升级,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乙方支付平台业务中断,或因运营商原因导致的网络服务中断、信号传输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平台业务中断的。
20、账单导入查询服务方面,鉴于技术的可实现性,乙方向甲方展示的账单仅供甲方参考,具体账单信息请以相关出账单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出具的账单内容为准;乙方不对展示的账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如甲方对账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相关出账单方进行咨询。因相关账单不及时、不准确等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还款逾期等所有责任均由甲方与出账单方自行协商解决。
21、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通过随行付Plus查询到的账单信息,如无特别说明仅为人民币账单信息;如甲方查询到外币账单信息的,该外币账单信息仅供参考;尤其是当甲方需查询准确的信用卡外币账单信息或对外币账单进行还款的,请联系发卡银行进行查询或还款。
22、商户需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随行付可自行根据各地分公司的设立情况分别授权分公司管理商户。
2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随行付对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受理的银行交易仍享有查询及追索权利。
2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及外包机构进行商户巡检。
25、甲方知悉并确认,甲方连续150日未使用乙方收单服务时,乙方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您进行回访。
四、合规性
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甲方保证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终端设备和收单服务用于任何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列明的事项。因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终端设备和收单服务的情况。如根据乙方合理的独立判断,认为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认为甲方发生异常交易或有疑异交易或违法交易的,乙方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权冻结或扣除甲方的未结算款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但是,乙方的前述独立判断,并不是乙方的一项义务和责任。
五、调单、退单
1、调单
(1)如银行、银联等机构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某笔交易资料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调单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甲方超过调单期限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与调单要求不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2)如果甲方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交易资金由乙方先行冻结。经银行、银联等机构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乙方、银行或银联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将及时解冻相关交易资金。
2、退单
(1)如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或银联方面的退单通知,乙方自收到退单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甲方的交易款项中全额扣除退单款项,并偿还银行。如甲方结算款项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从后续的交易款项中扣除,扣足为止。若上述扣款方式仍不能足额赔付时,乙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法律权利;在甲方未能偿还退单款项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退单款项为止。
(2)如果甲方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交易资金由乙方先行冻结。经银行、银联等机构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乙方、银行或银联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将及时解冻相关交易资金。
2、退单
(1)如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或银联方面的退单通知,乙方自收到退单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甲方的交易款项中全额扣除退单款项,并偿还银行。如甲方结算款项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从后续的交易款项中扣除,扣足为止。若上述扣款方式仍不能足额赔付时,乙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法律权利;在甲方未能偿还退单款项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退单款项为止。
(2)乙方收到银行的退单通知后,有权根据甲方风险评估状况,决定是否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3)甲方对退单有异议的,可直接与持卡人及银行联系。乙方不处理关于退单异议的任何纠纷。
(4)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结算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以及信用卡持卡人的拒付,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
六、保密条款
1、甲方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相关保密规定,并对在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各项技术、情报、资料、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等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提供的除外。除按前述约定提供相关信息外,如需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的,应事先得到乙方的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时间和内容。这里的“信息”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方式存在的各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
2、甲方应建立详细的内部保密制度,并提供培训、检查等方式确保银行卡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安全,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并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换随行付Plus客户端的使用密码。
3、在本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甲方始终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承担因泄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有任何保密信息被非法取得或外泄,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甲方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用户信息授权
在甲方使用随行付Plus客户端的过程中,将按照本条约定收集、使用、分享、披露、保存甲方的信息,用以向甲方提供服务、优化服务、保障甲方的账户安全等。
1、信息收集
在甲方签订本协议或使用随行付Plus客户端服务之日起,甲方即同意乙方、银行、清算方可以收集并合理使用本次合作下涉及的相关商户信息、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商户和交易信息等,乙方、银行、清算方有权将该信息和数据用于改善产品等合法用途,从而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1)商户基本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将需要甲方提供其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营业地址、网络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信息),在甲方提供相应信息后,乙方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2)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甲方使用收单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乙方将记录并保存甲方登录和使用收单服务的相关信息,但乙方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除乙方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3)交易信息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有权收集甲方使用本协议之服务时的相关信息及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在发生可疑交易时,通过“随行付”Plus客户端采用技术手段收集交易实时信息。
2、信息使用
(1)乙方将以高度的勤勉、审慎义务对待甲方相关信息,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乙方将收集到的甲方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a提供其需要的产品和(或)服务;
b将信息进行整合和处理,以便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依此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改进;
c在收集甲方的相关信息后,乙方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请甲方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不透露甲方身份信息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信息数据库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的利用;
d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产品与/或服务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除非甲方删除或通过系统设置拒绝乙方收集,否则将在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与/或服务期间持续授权乙方使用。
e乙方会对随行付Plus客户端的产品与/或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工,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乙方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甲方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f对甲方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例如,将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身份验证的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g经甲方明确同意并授权的其他用途。
(2)为能够更为有效地提供服务,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甲方注册及使用收单服务过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银行、清算机构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同时,乙方为更安全有效地向甲方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乙方需识别甲方身份,或乙方认为甲方账户存在风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交身份资质信息。
3、信息分享
(1)随行付Plus平台不会将甲方信息出售或恶意共享给任何第三方,该平台将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信息,但因不归责于该平台的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该平台不承担责任,但该平台有义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全力保护甲方利益。乙方有权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将收单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已在支付清算协会完成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鑫联随行科技有限公司),收单非核心业务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等)、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业务。基于此,乙方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及安排,将甲方的信息共享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便其可以根据乙方的委托开展业务。
(2)当甲方与乙方的关联公司、可信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之间互动时,为使得乙方、乙方的关联公司、可信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单独或共同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甲方在乙方的关联公司和可信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处合法留存或形成的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甲方在乙方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合作伙伴平台产生的交易或贷款信息、或者收集甲方向乙方关联公司提供的账户、注册相关信息用以在乙方平台进行账号打通、注册之用途)。为预防欺诈和确保安全,乙方的关联公司、可信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会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征得甲方同意、授权的前提下,向乙方共享甲方的信息。
4、信息披露
(1)当乙方涉及合并、收购或资产出售等重大交易时,乙方有权依据交易的需要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交易相对方及交易各方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等)。
(2)甲方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乙方收集、使用、分享、转让、披露甲方信息无需征得甲方的授权同意:
a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b只有披露甲方的信息,才能提供其需要的产品和(或)服务;
c应法律法规或公权力部门要求而披露,即乙方可能会根据法院、政府部门、上级监管机构等执法机构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其披露甲方的信息;
d所收集的甲方信息是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e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甲方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f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g为维护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3)若甲方未能按照其与随行付签订的协议等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随行付Plus平台有权披露甲方的信息及违约事实。随行付Plus平台有权将上述信息写入网站黑名单,且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供网站及第三方审核等之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5、信息保存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将在本协议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内保留甲方的信息、身份资质资料及交易信息。
八、知识产权
1、乙方拥有“随行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终端设备、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所有权。
2、乙方网站、客户端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画面的安排、页面设计,均由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或乙方合作机构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随行付”有关的程序或内容。
4、尊重知识产权是商户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商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协议的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一年;自甲方点击勾选同意(或以类似同意的操作或通过电子签章签署)时生效,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2、甲方同意乙方基于其自行之考虑,有权单方面终止甲方的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甲方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乙方对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免责条款
1、双方特别约定,因下列状况之一导致乙方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甲方无法使用随行付Plus客户端的服务时,乙方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
(2)乙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3)甲方的手机或移动设备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4)因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本身固有的技术缺陷而引起数据受损或被窃取的;
(5)甲方操作不当或通过非乙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收单服务;
(6)银行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7)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罢工、骚乱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
(8)发生乙方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
2、确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十一、电子签名授权
随行付启用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数字证书服务(“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甲方确认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同意就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的申请与使用作出如下约定:
1)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随行付为电子签名之目的为甲方申请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并授权随行付在本站对甲方确认签署的电子合同上使用相应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
2)随行付有权将甲方的主体信息或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资料相应传输至第三方机构(包括随行付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或其他的随行付合作方)且为满足订立电子合同之用途,由该等第三方机构以验证签约方身份之目的使用并保存。
3)甲方须遵守随行付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要求及规范,因未遵守具体要求及规范导致的所有纠纷,随行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甲方须按照随行付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签约操作进行实名认证。若甲方未进行实名认证或因提交的身份资料错误、虚假等导致实名认证失败,随行付不承担电子签名确认失败的责任。
5)随行付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签署的电子协议,与甲方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6)随行付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申请、使用甲方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的行为之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以未实际签署纸质合同、或未实际操作数字证书等理由,否认该等电子协议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本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乙方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本公司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重要提示:甲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